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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是中秋夜,我和爸爸吵了一架......(真是不肖女....)
因為為了要不要和""階梯""拆夥的事
也因為我想得到""贊同""吧,我把事情跟爸媽說了
得到的結論:二、三樓用分租的給她(潘姐)
因為,我們不是""慈善機構""更不是房子的所有權人(就是房子是自己的)
我們要生活,要過日子,不能被""利用""來賺錢。
所以,我真的要對不起偶的伙伴""咪嚕""了,可能會害到她沒有小老師的工做了.....()
而且夫妻也會失合.........
但是,為了我們的將來,為了我寶貝的未來,更為了我們的""天馬資訊""不被外來的佔領..
(竟然連一樓也要放它們階梯的辦公桌.... 那到底把天馬放在那裡丫?到底誰才是外來的丫?)
所以我決定拆夥,連我的帳號都要退還,不再浪費在不能賺錢的地方上,
管它賺錢關不關我的事.......
唉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原來被問題困住的人是我..............
老早就知道的事,總是要等到不可收拾了才在那裡""後悔""
(看來,偶家老公除了""娶""我之外的眼光和決策都不是""正確""的吧...........)
女人當自強,更何況我都當人家媽媽了........更要強
(管它男人面子值多少,做""對""的事才是迎向光明未來的唯一途徑
有錢又有閒的時候,要怎麼耍大男人就怎麼耍吧......
我要的未來我要打拼了,請男人的面子暫時放口袋一段時間吧...............)
衝丫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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